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阿拉善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做什么?

01

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1.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能,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 将创建工作与单位常规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专门科室和具体负责人抓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考核制度、有年初计划、有年中检查、有年底总结,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3. 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党委及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0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 通过组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研讨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年内至少举办一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积极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大力宣传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深入包联社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对本机关的“先进个人”或“模范家庭”开展一次宣传报道,在机关内部开展一轮“民族团结大家讲”“人人上讲堂”的微讲堂活动。

3. 在单位长期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阵地,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教育文化墙,图书阅览室要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报刊、书籍,并坚持定期更新。

4. 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举措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干部职工知晓度。

03

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1. 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争取落实帮助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阿拉善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

2. 注重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发现、选拔优秀干部,着力培养讲政治、善学习,懂政策、会服务,严执法、促和谐,敢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民族工作干部。

3. 大力培养、树立、宣传、推广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4. 将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劳模”“模范个人”“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条件之一,深入挖掘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背后的故事。

04

创建工作标准

1. 结合本单位特点,深入挖掘鲜明的工作亮点和突出的典型事迹,打造本部门创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打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宣传广告、PPT、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网站、LED屏等开展宣传,并选择适当位置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行上墙或展板展示,利用展板、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创建工作信息。

3. 认真研究《阿拉善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中心工作,起草重点突出、语言精炼的汇报材料。

4. 创建示范单位要继续按“八个一标准”(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