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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委员履职考评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盟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开创新时代政协工作新局面,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委员履职和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相促进的原则,对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  按照委员履职考评内容的情况,量化计分考评,委员基本履职任务考评分为60分。包括参加盟政协各类会议以及各项履职活动、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一)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情况(20分)。委员每年要按照要求参加盟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协商会议等有关会议。参加全体会议得15分,其他会议每次为3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提交提案情况(10分)。委员每年提交1件提案得10分(联名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10分)。委员每年提交1篇社情民意信息得10分。

(四)参加界别活动、调研活动、视察考察活动、知情明政吹风会情况(10分)。委员每年参加1次盟政协或所住旗政协组织的相关履职活动得10分。

(五)联系界别群众情况(10分)。委员每年深入界别群众专门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得10分。

第五条  委员完成以下履职工作,可获得奖励分值。

(一)委员执笔撰写调研报告,凡为第一执笔人的加5分,被全国政协、自治区政协采用和盟委行署领导签批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二)提案被立案加5分;委员提案被列入盟委、行署、政协重点督办提案的,每件提案加5分;提案内容被盟委、行署相关部门采纳并有重大成果的加20分;评选为年度优秀提案的加5分;凡是集体提案的第一执笔人加5分,参与调研撰写提案的其他委员加3分;委员每年提交一件提案的基础上(立案)每增加一件提案(立案)加5分。

(三)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盟政协采用得5分,被全国、自治区政协采用的,每条分别加20分、10分,得到国家、自治区、盟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再加20分、10分、5分,评选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加5分;委员每年反映1篇社情民意信息的基础上(采用)每增加1篇社情民意信息(采用)加3分。

(四)盟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协商会议等会议上提交发言材料,被选作书面交流的每篇加5分,被选作大会发言的每篇加10分(两项不重复计分)。政协其他会议上提交书面材料每篇加2分,被选作发言材料的每篇加5分(两项不重复计分,此大项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

(五)委员在参加盟政协或所住旗政协组织的相关履职活动(界别活动、调研活动、视察考察活动、知情明政吹风会)一次的基础上,每多参加一次履职活动加3分。

(六)在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新闻媒体和书刊宣传盟政协工作、盟政协委员事迹或发表政协理论研究等文章,每篇分别加20分、10分、5分(须提供书面依据,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七)委员参加网络议政、读书活动,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八)积极撰写和提交文史资料或具有文史价值的资料,每篇(份)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九)以政协委员身份积极参加为民办实事活动,投身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每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在履职过程中,委员有以下情形的,扣减相应分值。

(一)委员提交的提案连续两年撤案或未被立案的扣5分;社情民意信息连续两年未被采用的扣5分。

(二)政协委员未按要求填写履职考评表,扣5分;常委未按要求提交履职报告的,扣5分。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或相关履职活动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委员履职量化统计工作由政协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方面配合。

(一)委员、常委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由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统计,参加协商会议情况由相关专委会统计并报委员联络科。

(二)委员提交提案、立案及被列为年度重点督办提案、优秀提案或被盟领导批示情况,由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统计并报办公室。

(三)委员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及采用批示情况、被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政协办公室信息科统计。

(四)委员参加盟政协履职活动情况,由活动牵头专门委员会负责统计并报办公室委员联络科。委员参加所住旗政协组织的履职活动情况,由旗政协统计并提供盟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五)委员提交发言材料及采用情况,由政协办公室信息科统计。

(六)委员参加网络议政、书香政协活动情况,线上的由办公室委员联络科通过政协云平台统计,线下由各专委会统计并报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七)委员提交文史资料稿件情况,由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统计并报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八)委员深入界别群众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发表宣传稿件、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情况,由委员及时向所属专门委员会提供,并在年度履职情况表中填报。

第八条 委员每年12月提交年度履职情况表,常委每年12月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办公室委员联络科根据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表、常委履职情况报告对委员履职统计数据进行综合汇总。

第九条 委员可随时登录政协云平台查看个人参会、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如有异议,可提请所属专门委员会复核。委员所属专门委员会应认真受理,统一反馈至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予以复核,委员联络科要认真复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委员所属专门委员会向委员作出回复。

第十条 委员参加履职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相关配套规定,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不得利用委员身份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标投标,不得在参加履职活动时变相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专司政协工作的委员,参加机关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评采取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委员年度考评积分=基本履职分值+其他履职分值-扣减分值。履职评价分为履职优秀、履职较好、履职较差3个等次,考评积分在80分(含)以上为履职优秀等次,得分在60—80分为履职较好等次,得分60分以下为履职较差等次。

第十三条  盟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每年12月底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集中统计,列入委员履职档案,并形成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评报告,提交考评工作组研究后,向盟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评结果在下一年全体会议上向全体委员通报。

第十四条  办公室每年将委员年度履职考评结果反馈至委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所在地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并将委员年度履职考评结果作为委员评优表彰、委员调整和换届连任的基本依据彰。

第十五条  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在盟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委员履职考评工作组,由盟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盟纪委监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盟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第十六条  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引导支持督促提醒委员认真履职尽责。每年将委员履职考评情况(委员基本履职任务完成率)与办公室、各专委会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提拔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阿拉善盟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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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