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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盟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29日,阿拉善盟委第四巡察组对盟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0日,阿拉善盟委第四巡察组向盟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盟委巡察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不够有力

1.“四个意识”树的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对盟政协党组、盟政协机关党组、盟政协办印发的各类文件、信息、讲话及会议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共自查各类文件112件、信息670条,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和不规范表述;二是加强政协机关制度建设,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机关党组等严格按照程序建立健全,组织政协机关建立健全党建制度19项、政务制度34项、履职制度29项,共计82项。

2.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中共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党组、机关党组、专委会联合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精神、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法治阿拉善建设开展了2次专题研讨,确保党员干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理解深、精神实质领会透、实践要求把握准;二是认真传达学习盟委(扩大)会议精神,于2019年1月14日邀请盟党校陆万忠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3.“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对政协党组、机关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权责划分,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进一步提升了政协机关党组班子科学决策水平。

(二)党建工作抓而不实

1.抓党建工作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档案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整理机关存档文件,严格履行文件存档的规定要求,对无签批、无文号、无公章的存档文件进行整改补充完善。二是明确会议记录规范要求,对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的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按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

2.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截止目前,已研究制定了《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支部委员会》等5项制度,根据盟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格执行和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等5个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阿拉善盟政协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共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党组、机关党组、专委会联合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盟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和《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全程纪实制度》等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盟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格执行和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等5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于2019年 1月24日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要求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议、党小组会。2018年11月29日、12月19日,机关党支部书记伊拉勒图、副书记柳俊分别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做了《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坚守哪些“红线”、牢记哪些“禁令”》、《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的专题党课。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指定专人使用统一的会议记录本负责记录,编印《阿拉善盟政协办公室党员笔记本》,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分类记录,规范记录内容,2019年1月初发放至党员手中使用。三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章》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用制度为严肃开好组织生活会“加码”,坚决杜绝走过场。2018年8月召开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以党小组的形式开展谈心谈话,既谈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提醒了对方存在的不足,支部书记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党员在各党小组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四是修订完善了《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了民主评议程序,细化了民主评议的流程。五是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规范换届程序方法,及时邀请上级党组织全程监督指导,并做好换届后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和报送工作。

4.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将党支部学习纳入机关理论学习,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阿拉善盟党员干部践学、讲学、督学、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对学习时间、内容、效果进行细化,增强学习针对性。二是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17年吸收3名机关优秀同志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做好3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按季度听取思想汇报,及时准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三是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史、党章学习教育,加大在年轻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增强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四是认真做好3名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谈话记录认真保存,对2017年以来发展党员形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全部归档,统一封装、统一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纳入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盟委讲师团王翠梅教授作《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专题授课,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健全完善了《中共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至少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1次的具体要求。2018年认真撰写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三是安排工作人员对政协门户网站进行了整改,补充完善了“党建工作”“社情民意”“领导讲话”“政协会议”等栏目中的内容,并同时对网站其他内容进行了自查,坚决杜绝“僵尸栏目”再次出现。

(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方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不少于2次。今后将严格按照盟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和考核赋分原则科学制定任务分解清单,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建议,将责任落实到科室、细化到人,进一步增强任务分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2018年4月23日上午以额尔登布音违纪违法案件在机关全体人员范围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政协机关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三是严格按照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廉政理论学习宣传,邀请盟委党校许多奋教授就《宪法修正案》作专题讲座,还邀请盟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梁世宏主任就《明确价值 目标严守“三道防线”》开展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红色收藏展。四是机关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与科室负责人、廉政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20人次。五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于2018年5月制定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上报制定说明并备案。结合政协机关党组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办法》《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机关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关于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贯彻落实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

2.第一责任人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情况:明确机关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的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分工,机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7人次,督促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及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有效推动工作。2018年11月29日,机关党组负责人在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讲授廉政党课。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实。

整改情况:结合每名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内容,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4人次。为班子成员印发《“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纪实本》和《“一岗双责”全程纪实本》。班子成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7次。

4.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没有绝迹

整改情况:一是2013年10月22日,1名干部赴额济纳旗出差,住宿发票报销5200元,已由出差人退款5200元,入财务账。二是2014年1月21日,1名干部赴北京出差,3天报销住宿费5656元,已严格按照2014年差旅费住宿报销标准,扣除3天的住宿费用450元,超出部分5206元已由出差人退款,入财务账。三是2016年4月,11人组团赴江西考察报销租车费用后,违规领取交通补助2640元,经核实租车费用是在北京考察期间产生的,北京考察期间11人只报销了2200元的伙食补助,未报销交通补助,2640元交通补助为4月23日—25日,阿左旗到江西抚州期间的。四是2013年至2017年,先后13次无清单、小票报销燃油费共计372720.16元,经核实当时小票和清单由不同人员保管,报销时未将小票、清单和发票一并放入报销凭证。2016年度以来进一步规范燃油费报销,报销时必须将发票、刷卡小票复印件、清单全部粘贴放入报销凭证,经办人签字,财务把关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五是2016年5月10日、2017年8月21日以文史馆装修、文史视频资料名义分别支付2.5万元和1.8万元,无合同协议和相关佐证,现已将当时签订的合同协议附在报销凭证内。今后在涉及大额资金支付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报销时必须将合同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附在报销凭证内。六是2015年,盟政协机关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三单一函”制度,2016年盟政协秘书长召开办公室会议,认真学习了公务接待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做到无函不接待,接待报销必须有“三单一函”。七是2015年至2016年,盟政协组织赴安徽、山东、江西、新疆、重庆等地外出考察,总计报销金额147369元,未附相关批准报备文件,经核实外出考察有考察函、有报批文件,但在报销时,经办人未将相关佐证材料放入报销凭证,现已将考察函、报批文件、考察人员名单等相关佐证材料附在报销凭证内。2017年度以来严格规范报销审批手续,报销外出考察调研差旅费用时必须有考察函、审批单、外出考察人员名单,报销材料不全的不予报销。八是2018年机关统一对超标的12间办公室进行改造,对机关办公室逐一排查进行调整。1909办公室增加了1名处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920办公室是公共用房,作为档案室、收发室、后勤管理会议服务用房。现使用31间办公室全部符合办公用房要求。九是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对盟政协党组、盟政协机关党组、盟政协办印发的各类文件、信息、讲话及会议材料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共自查各类文件112件、信息670条,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进行全面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把文字材料政治关,坚决纠正内容一致、内容抄袭的错误,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6.干部队伍建设抓的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机关干部选任施行全程纪实,确保做到文字记录准确,文书档案完整,干部选任全程留痕。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考察谈话程序,细化从“动议”到“任职”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办法,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开展干部人事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全程纪实、报备制度,严格要求每一名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修订完善了《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示报备和请休假制度》,新建《阿拉善盟政协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人员上下班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每月核实外出报备表,建立请销假管理台账,确定专人负责。

7.涉及干部切身利益问题解决不彻底。

整改情况:由一名副主席牵头,一名副秘书长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工集资房遗留问题,协助房屋基建领导小组理清问题原因,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已将业主拖欠的房款进行催缴,并退还多收个别业主的房款。已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商讨解决办法,手续齐全缴清房款的业主,房屋产权证现已可以办理,截止目前,已为213户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

8.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阿拉善盟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阿拉善盟政协办公室大额经费使用及一般性日常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大额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二是政协办牵头落实重大项目工程中部分配套工程未进行公开投标,已由额济纳旗发改委、阿拉善盟财政局对此事下发行政处罚书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罚。今后盟政协机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按程序规范运行。

二、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

(一)政协机关上下班未制定签到签退制度,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2018年4月2日上午1928、1915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报备手续未在岗,有上班迟到情况。

整改情况:盟政协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政协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和《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示报备和请休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对巡察中发现未在岗的干部职工,机关党组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2014年2月27日,用办公经费为机关妇女职工购买商业保险48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商业保险为妇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人40元共12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退款480元,有退款收据,并入财务账。

(三)2013年以来,普遍存在多人出差,一人签字领取差旅费的现象。

整改情况:按相关规定要求,从2018年1月开始报销差旅费必须有全部出差人签字,才能履行报销手续。通过电话或者当面的方式向盟政协全体人员了解,未发现存在代领差旅费未转交同行人员的情况。从2018年开始倒推逐年逐月要求出差人员补签差旅费报销单,已整改至2016年9月。

(四)2013年7月26日,公款购买苁蓉礼品共计450元。

整改情况:违规报销苁蓉礼品450元,已由经办人于2018年5月6日退款450元,有退款收据,并入财务账。

(五)2013年9月2日,公款购买运动服、鞋共计200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此项经费支出为参加全盟体育大会为运动员购置运动服、运动鞋,已由经办人于2018年6月7日退款2000元,有退款收据,并入财务账。

(六)2013年11月15日,公款购买工作服6354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此项经费支出为参加会议人员购买工作服支出,已由经办于2018年6月7日退款6354元,有退款收据,并入财务账。

(七)2015年10月22日,哈斯朝鲁北京培训9天,领取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1620元,违规报销异地餐费100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培训文件规定食宿自理,领取伙食费和交通补助并无违规现象,报销凭证中1000元餐费发票经会计审核,未予以报销。

(八)2015年9月30日,支付慰问费12443元,无慰问名单及签字。

(九)2016年11月10日,政协机关购买慰问品14500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2016年12月5日,支付阿拉善右旗致家招待所慰问费3025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一)2016年12月15日,支付慰问费27167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二)2016年12月21日,政协机关慰问扶贫户购买米面油等13985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三)2017年5月31日,慰问两户贫困户支付2000元慰问金和300元慰问品,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四)2017年9月28日,政协机关购买慰问物品1980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五)2015年12月23日,政协机关支付购买慰问品18000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十六)2015年12月27日,政协机关支付购买慰问品9828元,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

整改情况:经核查,慰问费用报销凭证中有发票,有清单。报销票据中与慰问无关的矿泉水、驼肉干、月饼礼盒等相关费用,已由经办人于2018年12月退款480元,并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无慰问对象名单及签字,现已补充慰问名单并由慰问人员说明相关情况。

(十七)2014年1月9日,报销某人赴北京复查身体往返火车票和住宿费2939元。

(十八)2014年4月8日,报销某人赴北京住院看病往返飞机票和住宿费2482元。

整改情况:盟政协于2014年向盟行署报送《阿盟政协办公厅关于追加退休干部相关费用的函》得到行署批复,阿财预〔2015〕1号文件拨付公务员医疗补助98292元经费,可用于就医人员住宿交通等费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83-8331117;邮政信箱: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盟行政中心一号楼9楼阿拉善盟政协办公室;电子邮箱:amzxbgt@163.com。


                                                                                                            

                                                                                                                                                               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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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盟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