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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盟政协机关党组关于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盟政协机关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公示

    按照盟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5月29日,盟委第四巡察组对盟政协机关党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2018年11月20日,盟政协召开阿拉善盟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盟政协机关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对盟政协机关党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公示如下:

     一、巡察基本情况

巡察组认为,2013年以来,盟政协机关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盟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中央、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对盟政协机关党组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是好的盟委第四巡察组对盟政协机关党组开展巡察期间,个别谈话42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次,组织召开座谈会1次,调阅了921份资料。共发现问题52个,其中,党的领导弱化问题3个、党的建设缺失问题14个、从严治党不力问题17个、立行立改问题18个。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党的领导不够有力

1. “四个意识”树的不牢

1)向党中央看齐存在差距。盟政协机关党组在落实“四个服从”方面认识不足,看齐意识存在差距。2016年以来,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汇报提纲等3份文件中均出现“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盟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的表述;2017年修订的《政协机关党组工作规则》《政协机关集中学习制度》等5项党建工作制度指导思想与学习内容未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跟上,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不一致。

2)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盟政协机关至今未建立“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习近平“7.26”讲话精神未在全体党员中传达学习;巡察期间就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对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个扎实推进”和盟委(扩大)会议确定的“五大生态”内容7名处级领导无一人答对,参加测试的80%机关干部不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的内涵。

2.“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力。2017年召开的3次党组会议上分别研究人事、干部考核、部门预算、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与会班子成员未作表态发言

(二)党建工作抓而不实

1.抓党建工作不认真。政协机关党组对党建工作缺乏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党组抓党建的关键作用未凸显。2016年政协机关党组成立至今,未按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关党建存档文件大多为无签批、无文号、无公章的“三无”文件;2017年9月14日,涉及党建工作的党组会议只有标题无内容

2.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有差距

1)党内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盟政协机关至今未建立 “党员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政协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未明确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文体学习委员的工作职责;2017年制定的《固定党日活动制度》中列举了14项具体活动,真正落实的只有6项。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盟政协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全程纪实不到位,程序简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流于形式。2013-2016年连续4年无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相关记录;2014年“一把手”对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意见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书记签字一栏为打印签名;2017年4月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60条相互批评意见中26条为“无意见”。

3.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

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未召开支委会;2013年至2017年只召开了4次党员大会;机关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2013年至2017年只召开了2次党小组会;领导干部讲党课未做到全覆盖,2016年党组成立后,3名班子成员均未开展讲党课活动,2017年有2名班子成员未开展讲党课活动。

二是会议记录不规范。盟政协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存在缺失、混记、多头记录及内容简化、要素不全等问题。2014至2016年支部记录与 “机关集中学习”“干部考核大会”“盟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混记;2017年支部工作分散记录在4个记录本上,且均有大量空白、留页,无应到实到人数、无缺席人员原因及日期颠倒、只记标题无内容等不规范的现象。

2)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2018年2月政协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只安排2名党员做了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党员只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支部书记未带头剖析查摆、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至2016年,盟政协机关党支部未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2017年评议活动应到党员总数为42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7人,仅占党员总数的40%;评议结果为参加测评的17人全部为优秀。

4)支部换届工作不严肃。盟政协机关党支部2014年换届材料缺失,2017年支部换届无方案、无工作报告,党员选举大会上提出的候选人与支委会通过的候选人提名名单前后不一致。

4.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

1)党员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2013年至2016年组织的23次党员学习中,以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会代替党员学习的有12次,将政协党组(扩大)学习会与党员学习会套开的有8次。

2)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发展党员长期实行“关门主义”。盟政协机关党组不重视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干部中存在“非党干部更有利于提拔或解决政治待遇”的思想。2008年至2017年,政协机关先后调入非党干部13人,机关党支部未及时动员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在长达9年的时间内未发展一名党员。

二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严肃、程序不规范。2017年,政协机关有3人先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未履行谈话、推荐、考察等程序就分别召开支委会将其中2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党员大会参会人数有涂改,3名入党积极分子均只有1名培养人。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2016年至2017年8月,党组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讲话精神及相关文件未认真组织学习传达。

2)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盟委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分工方案》于2016年6月印发,时隔一年多后,政协机关党组才开会研究;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对2016年、2017年机关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未认真开展分析研判,2017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的通报除标题外,内容完全一致。

3)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够扎实。盟政协机关利用阵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宣传引导不够盟政协门户网站有部分“僵尸栏目”,其中“党建工作”专栏自2016年9月21日后再未更新,“社情民意”专栏自2017年至今未更新内容;第八届政协阿拉善盟委员会于2013年1月选举产生至2018年1月才录入更新,领导讲话、政协会议等板块内容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为2017年4月。

(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

1)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不力。盟政协机关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2016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只涉及部分科室,且内容无针对性;2017年度《政协机关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第一季度存在的问题在二、四季度继续罗列,未加以整改。

2)廉政教育不经常。盟政协机关对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够,额尔登布音在政协工作期间,经常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与企业人员交往密切,党组班子成员无一人对其及时进行约谈提醒;2015年-2017年盟政协机关党组未开展过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特别是额尔登布音被纪检部门双开后,仅限于口头传达上级的处分决定,直至2018年4月巡察组进驻以后才在机关内部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

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缺失。政协机关党组成立后,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未结合具体工作和岗位职责梳理廉政风险点,现有的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等内容空洞,浮于表面

4)对干部违纪问题追责不力。2015年3月16日,盟政协1名机关干部下班期间公车私用引发火灾,班子只要求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在办公厅会议作了检讨,未进一步追责问责。

2.第一责任人压力传导不足2016年盟政协机关党组成立后,未对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未经常性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未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未带头讲授廉政党课。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实。盟政协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6年、2017年,班子成员未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未听取工作汇报、未讲授廉政党课。

4.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失之于宽。2016年8月至2017年底,派驻纪检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协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多餐一票、“三单一函”不全等6个问题,处理方式均为责令整改,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2014-2016年8月,派驻纪检组监督政协机关的相关资料和工作台账不全。派驻纪检组自2014年9月进驻至今,未对政协机关党组进行执纪问责。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没有绝迹

1)超标准报销和违规报销。

2013年10月22日,1名干部赴额济纳旗出差,报销差旅费开具住宿发票为1天5200元;2014年1月21日,1名干部赴北京出差,3天开具住宿发票为5656元。

2)大额报销未附清单、合同协议。

2013年至2017年,报销燃油费用中共计372720.16元,报销凭证未附加油明细清单、公务卡刷卡小票;2016年5月10日、2017年8月21日以装修款、文史视频资料费名义分别支付2.5万元和1.8万元,报销凭证中未附合同协议和相关佐证。

3)公务接待和外出考察报销不合规。

2015年,盟政协机关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三单一函”制度,报销手续中普遍没有接待函、审批单,有的甚至只有发票;2015年至2016年,政协机关干部先后5批次外出考察调研,履行报销手续均未附相关考察调研批准报备文件。

4)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仍然存在。盟政协机关未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在几次办公用房清理整顿之后,仍有个别办公室面积超标。其中,1909室4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实际使用面积66平方米,超核定面积30平方米;1920室2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实际使用面积51平方米,超核定面积33平方米。

5)抓党建工作走形式。2013年政协机关支部学习总结》中出现“落实旗‘四会’和盟直机关党建会议”“有力地促进盟委办公厅工作的开展”等明显抄袭的内容;政协机关党支部《2014年度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工作安排》除年份变更外,内容完全一致。

6.干部队伍建设抓的不严

1)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盟政协机关党组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不严肃,部分档案材料缺失。2017年在对三名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时,民主测评表和谈心谈话记录缺失,考察材料中考察组成员以机打签名代替签字。

2)干部监督管理松散。对一些临近退休的处级干部因“身体原因”在编不在岗,不参加组织生活管理不严。巡察期间开展明查暗访发现,有5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在岗,未履行请假和外出报备手续。

7.涉及干部切身利益问题解决不彻底。盟政协机关党组对干部多次反映的“职工集资房工程质量”和“房屋产权证难办”等遗留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解决矛盾和难题措施不力、办法不多,部分干部职工意见较大。

8.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廉政风险依然存在

1)“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大额资金集体研究制度执行标准不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000元以上支出必须政协办公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政协机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规定“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资金”为“大额资金”。

2)工程建设不履行招投标手续。

2015年10月盟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由政协办牵头落实的重大项目工程中部分配套工程、配套设施采购等项目共涉及资金879.92万元,未按程序履行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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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盟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