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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盟物业管理市场的建议

盟政协委员孟和朝鲁、敖特根反映: 随着我盟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广大居民群众居住环境的改善,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在物业管理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物业公司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差,不按物业管理的法规要求行使自己权力的行为。如一些物业公司视自己为管理者,业主为被管理者,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和合理诉求,不履行服务合同,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安保措施不到位,任由社会闲杂人员出入小区;对小区内乱停车、乱丢垃圾、涂鸦、破坏绿化带等问题置之不理或相互推诿;对小区绿化的看护、公共设施的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无人问津;有的还通过改变小区内公共用地,增加收费项目,不公开账目等。

  二、开发商制造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物业费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没有很好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就今后物业管理问题沟通和协商,自始双方就存在相互猜忌心理,这为日后双方发生更大纠纷埋下隐患。一旦房屋在装修或使用时出现开裂、漏水等后续的遗留问题,业主会当然地将问题归结于物业公司,使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更加尖锐化。

  三、物业资质挂靠、转借问题较突出。部分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资质后自身并未进行物业管理,而是把资质转借出去收取管理费用。而借用物业资质的个人在进入小区管理物业服务以后为谋求个人利益,抬高物业费收取标准,压低物业服务质量,有的甚至只收取费用不搞服务等。

  一个城市物业水准的好与坏关系到所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整个小区的清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基础。为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引起重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盟物业市场监管力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调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使物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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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盟政协办公厅